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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江浦区进一步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7-11-17  来源:区金融办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第684号令)、《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97号)、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报告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05号)和淮安市《关于进一步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淮处置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清江浦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清江浦区进一步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清政发〔2017127号,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为更好地理解《工作机制》,现就《工作机制》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工作机制》出台背景

当前金融领域风险点多面广,相关监管体系还不完善,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为有效防范化解存量风险,遏制缓释增量风险,整合各方资源,明确责任主体,形成整治打击强大阵势,取得双降明显效果,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制定本《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起草过程

2017912,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淮处置发〔20177号),区领导高度重视,仲凤笔书记、张笑区长和马乃骏常务副区长先后批示要求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区处置办会同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迅速启动我区《工作机制》起草工作。1115经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出台了该《工作机制》。

三、常见问题解答

1、《工作机制》出台后,还能否开办新的金融中介类企业?

答:《工作机制》中提出,要“加强源头管控。持续实施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商事注册会商机制,从严控制新设民间融资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期间继续暂停“金融”等相关字段在工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的使用,尽力防范新增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禁止除银行、证券、保险等执牌机构之外的机构发布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发放贷款、理财产品等融资类广告,坚决铲除非法集资公开宣传的土壤。”

2、有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呢?

   答:当您的财产遭受损失时,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有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欢迎您向所在的街道乡镇或公安部门提供线索。《工作机制》中提出,“对上门检查的企业以及被举报的企业均应查清相关经营背景资料和业务信息,固定违法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核查工作由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等执法部门亮证检查,所属基层公安片警和乡镇、街道基层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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