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第684号令)、《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97号)、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报告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05号)和淮安市《关于进一步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淮处置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清江浦区制定出台了《关于清江浦区进一步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清政发〔2017〕127号,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为更好地理解《工作机制》,现就《工作机制》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工作机制》出台背景
当前金融领域风险点多面广,相关监管体系还不完善,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为有效防范化解存量风险,遏制缓释增量风险,整合各方资源,明确责任主体,形成整治打击强大阵势,取得双降明显效果,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制定本《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起草过程
三、常见问题解答
1、《工作机制》出台后,还能否开办新的金融中介类企业?
答:《工作机制》中提出,要“加强源头管控。持续实施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商事注册会商机制,从严控制新设民间融资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期间继续暂停“金融”等相关字段在工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的使用,尽力防范新增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禁止除银行、证券、保险等执牌机构之外的机构发布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发放贷款、理财产品等融资类广告,坚决铲除非法集资公开宣传的土壤。”
2、有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