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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江浦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工作群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17-09-26  来源:司法局  作者: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及时回应百姓诉求,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零距离”,清江浦区司法局在全区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工作网络。为进一步规范微信群网络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清江浦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工作群网络管理办法(试行)》(清司发[2017]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背景依据

20175月,区司法局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基础上,以人民为中心,为了切实解决群众“遇事找法”面临的难题,让群众在有法律需求时能随时获得律师的帮助,在全省率先推行“百群成家智慧法务”工程,由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作为群主,建立115个村(居)司法惠民微信群,将村(居)干部、群众纳入微信群中。群众通过微信可以随时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获得法律知识和法律帮助,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但是群里人数众多,良莠不齐,有人发布不良信息,背离建立微信群的初衷。为加强微信群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530条,第一章《总则》,规定微信群的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谁建群谁管理、谁建群谁负责”原则。第二章《微信群网络结构和功能》,规定微信群网由上层的“清江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交流群”和下层的115个“村(居)司法惠民微信群”组成,二类微信群的功能定位。第三章《微信群人员管理》,规定了二类微信群吸纳成员加入不同标准,群主的职责,以及哪些人不得加入微信群。第四章《微信群内容管理》,规定了哪些内容可以在村(居)司法惠民微信群里发布,哪些内容是禁止发布的,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对违规行为的处置要求。第五章《微信群考核管理》,规定了对律师群主、司法所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微信群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的要求。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群众加入村(社区)司法惠民服务微信群能得到哪些服务?

答:村(社区)司法惠民服务微信群为村(社区)及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指引、矛盾纠纷调处等便利化法律服务;

(二)“村(社区)司法惠民服务群”群主律师履行哪些工作职责?

答:1、制定发布群规,加强对微信群的管理,及时清除违规人员;2、开展法律咨询,每天至少一次就群众在微信群中提出的法律问题、法律需求进行解答和回应;3、开展普法宣传,每周至少一次在微信群中发布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信息;4、开展以案释法,每月至少一次在微信群中发布以自办案件编写的以案释法案例;5、开展线下交流,每季度至少一次在律师事务所或社区的“线下活动角”与居民(微信群成员)进行个别或群体的交流互动;6、开展法治讲座,每半年至少一次到村(社区)就微信群中群众咨询较多的有关法律问题举办讲座集中解答。

(三)微信群里不得发布哪些信息?

答:1、政治敏感话题或涉及反党、反国家、反社会的信息;2、未经核实的传言、谣言信息;3、所谓的内部资料信息;4、涉黄、涉毒、涉暴类信息或其他低俗、无聊的图片、视频、信息;5、未经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港澳台新闻信息;6、有关军事的资料、新闻信息;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资料;8、商业广告类信息;9、涉及个人隐私或对他人进行人格污辱、人身攻击的信息;10、其他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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